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和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

发表时间:2023-05-05 10:57来源: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

各有关单位:

按照《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》(津科规〔20223号)要求,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,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,现开展2023年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和信息更新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要求

(一)技术转移机构实行分类登记,凡是业务范围符合《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》(附件1)规定的法人单位或高校院所的内设机构都可以进行登记,并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,自行选择登记类型。

(二)已完成分类登记的机构,需对登记信息进行年度更新。

(三)新申请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中技术经理人数量不少于3人。技术经理人需具备技术经纪职称或各类技术转移人才培训结业证书。

二、工作流程

为促进科技资源协同共享,市科技局已将天津科技成果网(www.tjkjcg.com)相关业务板块整合至科服网,形成科服网·天津成果网www.tten.cn2023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和年度信息更新工作科服网·天津成果网开展,具体流程如下:

(一)在线填报信息。各机构登录科服网·天津成果网,拟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按照提示信息进行分类登记;2022年已完成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,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更新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和年度信息更新材料所填报的业绩时间为202211日至1231日。

本批次机构登记和信息更新工作截止日期为58完成2023年度信息更新的单位,方可申报2023年技术交易后补助。本轮工作结束后,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工作仍然在线开展。

(二)局级主管部门初审。局级主管部门于511前对管辖范围内机构填报信息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。如果材料被驳回,登记机构须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工作常态化开展,本轮工作结束后,局级主管部门于每月25日至月底对新登记的机构信息进行集中审核,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。

(三)市科技局审核。市科技局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。如果材料被驳回,修改后须再次经局级主管部门审核;该阶段,每个机构仅有1次修改机会,建议各机构及时关注系统状态。

(四)分配登记号。新登记的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分配登记号。年度信息更新的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分配新登记号,旧登记号作废。新登记和年度信息更新的机构以线上审核通过为准,不需要上交纸质材料。

三、联系方式

(一)工作咨询

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马莉莎 022-58832879

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单迎春022-58832935

(二)技术支持

科服网·天津成果网  022-23532900-817

附件:1.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

        2.各区科技局通讯录

        3.科服网·天津成果网技术转移机构、技术经理人操作指南



2023428

附件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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